第一条 本會定名為中山大學美國北加州校友會 (英文為Sun Yat-S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Northern California) 。
第三条 本會的宗旨是: 聯誼, 互助, 砥礪學行, 回饋母校。第四条 凡曾在中山大學學習或工作過的旅居美國人士, 均可申請參加本會。
第五条 本會最高權力屬於會員大會, 於每年二月最後一個星期六舉行。
第六条 本會常設機構為理事會, 每年改選一次. 理事會由十三名理事組成, 其中會長一人, 副會長兩人, 秘書長一人, 顧問若干人。 理事及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. 歷史任期為一年, 可連選連任; 會長可連任一次。
第七条 會長對內主持會務, 對外代表本會。 會長因故未能執行職責時, 由副會長代理; 會長退任後, 可擔任本會顧問, 並可列席理事会會議。
第八条 本會會員每年須繳納會費三十美元, 榮譽會員會費一百美元。
第九条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可生效; 其修改權屬于會員大會, 解釋權屬於理事會。